104 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歷史考科 第 二 題 (1)

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

下文是學者有關明清法律發展的敘述:

清代法律基本上沿襲明律,律文一成不變,亦不再修訂。但兩朝因時制宜,隨時加上「例」,以應需要:有的是皇帝下旨為條例,有的是官員條奏,經議決纂為條例。明成化元年(1465)遼東巡撫曾上奏:「大明律乃一代定法,而決斷(判案的)武臣獨舍律用例,武臣益縱蕩不檢(隨意判決,難以約束),請一切用律。」但此建議始終未能實行。至清乾隆四十四年(1779),部議更明確規定:「既有定例,則用例不用律。」遂成為定制。

仔細閱讀上文,回答下列問題:

文中這位明代巡撫,對「律」與「例」的主張為何?(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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