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份與戶籍登錄有關的古文書記載:「戶主余善意,年二十二歲,……擁有二十畝永業田,二十八畝已受,七畝口分田,總計應受田一頃六十一畝,一畝居住園宅,一頃三十三畝未受……」請問這份文書反映的制度為何?
王莽的王田制度
唐代的均田制
北宋的青苗法
明代的一條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