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時期中,臺灣某地曾經發生官民衝突,事件平定後,政府不僅嚴厲處分參與者,也連帶處罰其左鄰右舍,科以相當於一個工人半年工資的高額罰款。這種情形最可能發生於:
荷蘭統治時期,因漢人人數較多,荷蘭人欲以連坐法威嚇
清朝統治時期,因財政短缺,欲以高額罰款彌補軍費不足
日本統治時期,為壓制臺民反抗政府,乃採行保甲連坐制
政府遷臺之後,為阻止共黨勢力蔓延,乃實施保甲連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