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光復後推行的「耕者有其田」政策奠定其後經濟發展的基礎。下列敘述何者適當?
政府強制地主將土地以公告地價現值賣給實際耕作的佃農,若農民沒有足夠的資金,可向政府貸款
政府沒收地主土地,強制發放給實際耕作的佃農,且政府不補償地主的損失
政府強制徵收地主多餘的土地,發給地主公營企業的股票與實物債券作為補償
凡是欲從事農業經營之人,若無土地,可以向政府申請開發國有土地,若經營有成,該土地可轉為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