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刑事法規中,若以告訴權人提起告訴為追訴條件的罪名(例如:公然侮辱罪),稱之為「告訴乃論」之罪;反之,不以告訴為追訴條件的罪名(例如:殺人罪),則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媒體報導時,經常將非告訴乃論之罪誤稱為「公訴罪」。下列關於這三種概念的說明,何者正確?
在我國刑事法規中,若以告訴權人提起告訴為追訴條件的罪名(例如:公然侮辱罪),稱之為「告訴乃論」之罪;反之,不以告訴為追訴條件的罪名(例如:殺人罪),則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媒體報導時,經常將非告訴乃論之罪誤稱為「公訴罪」。下列關於這三種概念的說明,何者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