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國中教育會考 社會科 第 25 題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

下列是某地方政府勞工局處理一件勞資糾紛的部分過程:勞工局:「根據貴公司的員工出勤紀錄,員工確實常加班工作,依法雇主應給付加班費。」雇主:「可是我又沒強迫員工留下來加班,有時候他們留在公司也不一定是為了工作,只是下班後不想那麼早離開而已。」勞工局:「依照《勞動事件法》規定,出勤紀錄內記載的勞工出勤時間,都預設勞工是經雇主同意而加班工作。若雇主認為員工並非因加班工作而留在公司,則須由雇主提出證明。」根據上述《勞動事件法》的規定判斷,下列何者最可能是當初立法時考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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