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解訟源」是近年司法改革的重點之一,其目的是希望讓民眾在提起訴訟前,能透過公正且具有與法院確定判決相同效力的途徑來解決糾紛,這種方式既可避免耗時的訴訟程序,也能減少司法資源的浪費。下列哪種處理方式最符合「紓解訟源」的作法?
不服行政處分,向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偷竊財物遭逮,嫌犯希望失主別追究
車禍無人受傷,雙方私下和解賠償損失
遭友積欠債務,至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