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時期一份文書寫道:「百戶為里,五里為鄉,兩京及州縣之郭內分為坊,郊外為村」;「每里置正一人,掌按比戶口,課植農桑,檢察非違,催驅賦役。在邑居者為坊,別置正一人,掌坊門管鑰,督察姦非,並免其課役。」此文書的性質最可能是:
秦漢的田律
隋唐的戶令
宋元的稅法
明清的鄉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