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現行《營業稅法》的相關規定,「酒家及有女性陪侍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之營業稅稅率25%」。原本高稅率之初衷乃寓禁於徵,但由於其營業時間多在深夜,國稅局派人查定課徵不易。日前有學者建議,應將上述特種餐飲業之營業稅大幅調降,回歸一般營業稅率5%,如此可以鼓勵民眾至特種餐飲業消費時索取發票。
如果立法院想將前述條文修改為:「酒家及有女性『或男性』陪侍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之營業稅稅率25%」,請問對於修法的程序及修法的內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依據現行《營業稅法》的相關規定,「酒家及有女性陪侍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之營業稅稅率25%」。原本高稅率之初衷乃寓禁於徵,但由於其營業時間多在深夜,國稅局派人查定課徵不易。日前有學者建議,應將上述特種餐飲業之營業稅大幅調降,回歸一般營業稅率5%,如此可以鼓勵民眾至特種餐飲業消費時索取發票。
如果立法院想將前述條文修改為:「酒家及有女性『或男性』陪侍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之營業稅稅率25%」,請問對於修法的程序及修法的內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