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學年度分科測驗公民與社會考科 第 18 題

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

某民主國家因電動車日漸普及,帶動公寓大樓增設充電樁的需求,但也引發相關爭議。除了用電與消防安全的疑慮,還有住戶質疑收費不公,主張沒有使用電動車的住戶,不需分攤設置充電樁的相關費用。

該國某市政府為解決相關爭議及促進節能減碳,乃制定該市的自治條例,規定該市公寓和大樓必須設置公用的電動車充電樁停車位,否則將課處罰鍰。有某大樓因為停車場難以設置公用充電樁,遭該市政府處以罰鍰。該大樓管理委員會向法院請求救濟,但因該市政府係依據自治條例做成處罰,法院判處該管委會敗訴定讞。該管委會在窮盡救濟途徑後,提起另一種訴訟;審理的法庭認為,該自治條例違反該國憲法,宣告該條例無效。請問:

若該國的司法和地方制度與我國相同,該大樓管委會最後提起的訴訟,其性質與功能最符合下列哪項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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