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7年,大陸會議通過《邦聯條款》,為美國憲政奠定初基。《邦聯條款》實施後衍生不少問題,影響聯邦運作,遂有修訂之議。1787年,各州代表再度集會費城,以制定新的《美國憲法》,完善聯邦政治。新憲法在1789年獲得各州批准後生效。從《邦聯條款》到《美國憲法》,美國憲法修訂的趨向是:
1777年,大陸會議通過《邦聯條款》,為美國憲政奠定初基。《邦聯條款》實施後衍生不少問題,影響聯邦運作,遂有修訂之議。1787年,各州代表再度集會費城,以制定新的《美國憲法》,完善聯邦政治。新憲法在1789年獲得各州批准後生效。從《邦聯條款》到《美國憲法》,美國憲法修訂的趨向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