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63 歲的男性肺癌病人以口服短效型嗎啡10 mg q4h 作為止痛治療藥物,但止痛效果仍不甚理想。關於癌症病人嗎啡劑量的調整原則,下列何者錯誤?
所謂適當的嗎啡劑量是指可緩解癌症病人疼痛的劑量,但又沒有產生無法處置的副作用,因此並無最高劑量的設定
此病人突發疼痛時的口服嗎啡劑量為24 小時基本劑量的1/12
突發疼痛時口服嗎啡使用的時間間隔為60 至90 分鐘
如果此病人突發疼痛之嗎啡使用越來越頻繁時,應增加其按時給藥的基本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