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丙男與15歲丁女係高中同學,熱戀中之丙丁於兩情相悅下發生性關係,丁女因而懷孕,生女小戊。
關於丙男的法律責任,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丙男與丁女於兩情相悅下發生性關係,未侵犯性自主權,尚不構成犯罪
無論丁女同意與否,丙男與未滿十六歲丁女發生性關係,即已構成犯罪
丙男倘遭檢察官起訴,若與丁女家長達成民事賠償協議即無須負擔刑責
丙男雖未成年,因事涉性犯罪,經檢察官起訴,即不得由少年法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