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律對於家屬代理決定權的優先順序並沒有一般性的規定,因此大多類推適用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其優先順序以下列何者為正確?
配偶>成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
配偶>父母>成人直系血親卑親屬>兄弟姊妹
成人直系血親卑親屬>配偶>父母>兄弟姊妹
成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兄弟姊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