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因應政治發展及社會變遷的需要,冀求民主政治更見落實,憲政運作益趨靈活,自民國80年至83年間,已先後完成三階段的修憲,中央政府部分機構之職權也略作調整。
國民大會的職權亦隨修憲而調整,下列那些是修憲後國民大會的職權?(多選)
選舉總統、副總統
提出總統、副總統罷免案
複決立法院所提之憲法修正案
議決監察院提出之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對總統提名之行政院院長人選行使同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