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是臺灣某一時期官方所設學校的教學情形:

……就學兒童的年齡從十歲到十三、四歲,學校教授他們羅馬字的讀法及寫法,讓他們用羅馬字拼寫自己的語言(新港語等);並主要傳授學生祈禱文、基督教教義以及教唱聖歌。在當時統轄下的新港社、麻豆社、蕭壠社等地都能看到這樣的學校。

這段話最有助於我們用來說明下列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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