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麗與18歲的阿雄是男女朋友,阿麗因20歲的阿國介入而疏遠阿雄;阿雄憤而約阿國談判,二男約定以打架解決,結果阿雄打傷阿國。關於阿國、阿雄的權利主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二男約定打架解決,契約成立,傷者阿國只能自認落敗,無法對阿雄主張權利
縱二男約定打架解決,因屬非法,傷者阿國仍得依法對阿雄主張侵權損害賠償
若阿雄打架時因閃過阿國攻擊而打傷阿國,即是正當防衛,可主張阻卻賠償責任
打架獲勝的阿雄依約定可要求阿國遠離阿麗,且阿雄未成年,故無須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