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之規定,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之意願書的內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意願人之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所或居所
立意願書之日期
意願人接受安寧緩和醫療或維生醫療抉擇之意願及其內容
意願書之簽署,應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見證人最好為實施安寧緩和醫療之醫療機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