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法律規定:「奴婢等同於家產」,同時規定解放奴婢的程序如下:由一家之主的家長給予證明書,但證明書須由諸子共同連署,然後送交本地官府,依據法定程序來辦理。關於這項規定,以下說明何者最合適?
法律程序顯示當時家長權力的獨大
諸子共同連署顯示嫡長子地位下降
法律反映財產觀念是以家庭為單位
這段資料不足以反映家長權的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