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參與網路賭博,遭他人檢舉而被警方逮捕,移送檢察官偵查後遭起訴。但刑庭法官審理後認為,網路賭博的態樣,不符合刑法公然賭博罪的構成要件,故宣判甲無罪,遭網友批評為恐龍法官。法界人士回應,這其實不能怪法官,因其審判必須遵循一定的法理;如社會各界認為網路賭博是應當論罪科刑的嚴重行為,須從制度上尋求根本解決之道。請問:
法界人士所指的法理,是因為法官審理必須依據刑法哪項原理原則?若認為網路賭博行為應該和現制的賭博罪一樣接受刑罰制裁,制度上應如何處理,才是符合法理的根本解決之道?請在答題卷表格中,先寫出依據的刑法原理原則,再寫出負責解決此問題的權責機關,最後寫出為能根本解決此問題,該權責機關應有何具體作為。(3分)
| 原理原則 | 權責機關 | 具體作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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