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規定人民有服兵役的義務,但過去有因宗教信仰而拒服兵役的情形。現在「替代役」的實施,則提供了其他的服役方式。因宗教因素而可選擇服「替代役」的做法,是基於下列哪一種考量?
保障人民基本權利
鼓勵民眾信仰宗教
提高國民就業比例
強化社會組織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