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病歷的記錄與修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醫師應親自記載病歷或製作紀錄,簽名或蓋章及加註年月日
病歷或紀錄如有增刪,應於增刪處簽名或蓋章及加註年月日
病歷修改的部分,基於美觀及醫院評鑑的需要,可以修正帶或立可白塗銷塗毀
配偶代為申請病歷,即便身分確認,仍應有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