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十八世紀時盛行三角貿易,有位商人從甲地購買衣服、火槍和金屬用品,裝船運至乙地交易後,再從乙地載人到丙地販賣,最後從丙地採購糖與菸草等物品,運回甲地出售。甲、乙、丙三地依序最可能是:
廣州、舊金山、馬尼拉
倫敦、象牙海岸、牙買加
加爾各答、麻六甲、好望角
阿姆斯特丹、巴達維亞、長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