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年,英國國王約翰簽署《大憲章》,共65個條文,保障英格蘭人傳統權利。經過幾百年,社會發生巨大變化,《大憲章》的條文漸不再適用。十九世紀以來,國會立法廢止過時條文。目前,僅少數條文仍在英國法律中。考慮英國社會的今昔,哪些條文最可能仍有法律效力?
1215年,英國國王約翰簽署《大憲章》,共65個條文,保障英格蘭人傳統權利。經過幾百年,社會發生巨大變化,《大憲章》的條文漸不再適用。十九世紀以來,國會立法廢止過時條文。目前,僅少數條文仍在英國法律中。考慮英國社會的今昔,哪些條文最可能仍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