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八十六年召開的第三屆國民大會第二次會議,對我國憲法做了第四次的增修。請問在這一次的增修條文中對總統職權做了那項重要的調整?
總統任命行政院長不須經過立法院之同意
總統不得解散立法院
總統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國家安全局
總統主管國防、外交與大陸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