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如依法向齊家縣政府申請開設麵包店的商業登記,依規定日期前去領取登記證時,卻發現業務承辦部門因疏忽尚未處理,且對於她的申訴置之不理,嚴重損害了她的權益。請問:此時她應該尋求下列哪一種途徑進行權利救濟?
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向齊家縣縣政府提起訴願
請求檢察官起訴承辦人員
請求監察院彈劾該縣縣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