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條約指出:「朝鮮國為自主之邦,保有與日本國平等之權。……兩國文書往來,日本用其國文,自今起十年間,別具漢譯文一本,朝鮮用其本國文字。」又說朝鮮應開口岸,讓日本商人貿易,「日本國人民在朝鮮國指定各口,如因犯罪而與朝鮮國人民發生糾紛,皆歸日本官審斷。」這一份條約簽訂的時機應當是:
一份條約指出:「朝鮮國為自主之邦,保有與日本國平等之權。……兩國文書往來,日本用其國文,自今起十年間,別具漢譯文一本,朝鮮用其本國文字。」又說朝鮮應開口岸,讓日本商人貿易,「日本國人民在朝鮮國指定各口,如因犯罪而與朝鮮國人民發生糾紛,皆歸日本官審斷。」這一份條約簽訂的時機應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