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甲之元配去世後,甲依乙女的要求辦理宴會,公開宣布兩人結婚。但因為女兒丙與養子丁的反對,甲並未與乙辦理婚姻登記,2016年初甲因病去世,留下與弟弟戊共同掌管之家族企業。有關遺產繼承問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死亡時,如已認領與乙所生之子己,則其繼承人有三人
乙得於繼承開始前,主張行使夫妻財產之差額分配請求權
甲如立遺囑將財產全留給丙,丁可主張不得侵害其應繼分
戊與甲共同掌管企業,應由戊決定甲名下之遺產如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