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障礙者依法可向政府申請補助,僱用助理協助生活。小天提出申請,政府依據既有預算額度及權限,核定部分而非足額補助。小天認為這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因該公約要求政府應保障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依據我國法律體系,對本案政府作為的評論,下列何者最適當?
政府核定補助應依既有預算額度及權限,而非依國際人權公約
依該公約施行法精神,政府應盡量補助讓小天能夠自立之費用
須經國際專家建議,政府才應補助讓小天足以自立生活之費用
基於個人自我負責理念,政府不應該補助小天之自立生活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