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邱醫師晚上值班的時候,因為要同時處理兩個病人的狀況,情況急迫,所以有一個病人使用了口頭醫囑。第2 天護理站一直打電話催他完成書面紀錄,邱醫師因為還是很忙,就回答說:不要再催了,未完成的病歷不是病人出院3 天之內完成就好了嗎?等出院再補也不遲。依據醫療法的規定,口頭醫囑應該在幾小時內完成書面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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