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少子化衝擊,許多縣市紛紛推出「生育津貼」獎勵生育,而某縣市「生育津貼」的發放則以「合法婚姻關係」的存在為限,此規定引發了歧視的批評。如果從平等權的角度判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所有婦女應享有同等的福利資源,不能以有無結婚做為差別待遇的理由
社會資源應有效運用,因此生育津貼只發給經濟弱勢的未婚生子婦女
鼓勵合法婚姻可促進性別平等,此規範的訂定有助於追求實質正義
該縣市政府只發放合法婚姻生育津貼,符合「合理的差別待遇」
生育津貼之主要目的應在鼓勵生育,與生育者是否已婚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