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的甲心情不佳,因而邀18歲的乙騎車閒晃,找人洩憤。兩人於半路隨機砍殺路人丙,導致丙死亡。事後,警方逮捕甲、乙,移送檢察署。檢察官就兩人犯行分別向少年法院和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少年法院裁定甲收容於少年觀護所;地方法院則認為乙所涉及的犯行事證明確,且無羈押必要,裁定無須繳納保釋金即可回家。由於乙是警察之子,丙的家屬認為法院有包庇之嫌,檢方也針對乙未受羈押之裁定提起抗告,高等法院裁定將乙羈押。
按照上述事實,關於甲、乙兩人的刑事追訴,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17歲的甲心情不佳,因而邀18歲的乙騎車閒晃,找人洩憤。兩人於半路隨機砍殺路人丙,導致丙死亡。事後,警方逮捕甲、乙,移送檢察署。檢察官就兩人犯行分別向少年法院和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少年法院裁定甲收容於少年觀護所;地方法院則認為乙所涉及的犯行事證明確,且無羈押必要,裁定無須繳納保釋金即可回家。由於乙是警察之子,丙的家屬認為法院有包庇之嫌,檢方也針對乙未受羈押之裁定提起抗告,高等法院裁定將乙羈押。
按照上述事實,關於甲、乙兩人的刑事追訴,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