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無障礙通路之設計需符合以下規定。
- 坡道之坡度(高度與水平長度之比值)不得大於
\frac{1}{12}。 - 坡道之起點及終點,應設置長、寬各150公分以上之平台。此處的長,指的是水平長度,而非斜面的長度。
- 坡道的中間應設置適當數量的平台,使得每段坡道的高差不超過75公分,且平台的水平長度至少150公分。
- 各平台之坡度不得大於
\frac{1}{50}。
圖一與圖二為側面示意圖,圖一摘自此規範書,圖二為圖一的簡明版,其中 l\ge150,h_1,h_2\le75;坡道之坡度相當於坡道斜率之絕對值。
依上述規定,一條升高2公尺的無障礙坡道,在無轉彎的條件下,其最小可能的水平長度(含平台)為多少公尺?(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