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世紀的宗教改革運動破壞了羅馬教會的統一性,為歐洲帶來宗教多元主義。到1560年,新教的主要教派均已建立,包括:路德教派、喀爾文教派、英國國教、再洗禮派等。這些新教教派各發展出不同的教義與禮拜方式,但其間仍有一些共同點。這些共同點應包括:
保留拉丁語作為崇拜之用語
支持政治與宗教分離的原則
主張個人有讀經、解經自由
持寬容精神,反對宗教迫害
視《聖經》為信仰唯一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