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6年日本統治臺灣頒佈的「六三法」,其第一條:「臺灣總督得於其轄區內,頒佈具有法律效力之命令。」由此條文內容來看,「六三法」對於當時臺灣代表的意義是什麼?
從此臺灣人可以自主管理
臺灣人不受日本憲法保障
臺灣總督必須具司法背景
視臺灣為日本內地的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