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時期中,商人可以透過競標,取得徵稅的權利,並用各種日常所需用品到各社換取鹿肉,製成鹿脯上繳,做為部分稅收。此徵稅方式為:
荷治時期的贌社制度
鄭氏時期的五商制度
清領時期的土官制度
日治時期的保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