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於民國91 年修正的醫師法中,增訂第12 條之1,規定:「醫師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家屬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請問,此條規定與醫師倫理守則中那一個原則相符合?
尊重病人自主原則
隱私保密原則
不傷害原則
正義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