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公民與社會考科 第 34 題

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

阿鋒由南部北上,聲援民眾包圍交通部陳情並抗議靜坐,警民對峙數日,臺北市警局在多次警告抗議民眾但其仍不解散後實施驅離,過程中,阿鋒頭部被警棍擊傷。事後阿鋒以員警執法過當對臺北市政府提告,獲法院判賠十萬元,臺北市政府未上訴因而判決確定。

關於上述阿鋒的提告,依我國現行法制,應為下列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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