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共享經濟是指擁有閒置資源的機構或個人有償讓渡資源使用權給他人,以減少資源浪費,並創造價值。
因為科技的配合,共享經濟最近幾年大行其道。例如智慧型手機有助於建構相應的服務功能,又提供處處且時時上網的便捷,個體便可藉助第三方創建的媒合平臺,交換閒置資源,於是產生了第一類型的共享經濟—個人閒置資源共享,例如個人可以透過Airbnb(房間共享)、Uber(乘車共享)等媒合平臺,提供或選擇服務。
但由於提供資源或服務者的素質往往良莠不齊,導致許多意外,有些國家政府出面禁止,於是漸漸發展出第二類型的共享經濟—標準化的商業資源共享,由平臺對個人提供標準化的服務,例如Airbnb建立品牌公寓、Uber提供更多交通服務。然而,服務越標準化,平臺就會越來越像傳統的飯店或租車公司,使共享與分享的精神逐漸消失。
因此,有人指出:第二類型的共享經濟只是讓少數公司打著「共享」大旗收割豐厚的「經濟」果實;而且平臺業者與資源提供者沒有勞雇關係,也可能讓資源提供者自行承擔損失風險。
乙
| 漢 | (漢光武帝)後之長安,受《尚書》於中大夫廬江許子威。資用乏,與同舍生韓子合錢買驢,令從者僦,以給諸公費。(《東觀漢記》) |
| 唐 | 京兆府奏:兩京之間多有百姓僦驢,俗謂之驛驢,往來甚速,有同驛騎。犯罪之人因茲奔竄,臣請禁絕。從之。尋又不行。(《冊府元龜》) |
| 宋 | 若凶事出殯,自上而下,凶肆各有體例。如方相、車轝、結絡、綵帛,皆有定價,不須勞力。尋常出街市幹事,稍似路遠倦行,逐坊巷橋市,自有假賃鞍馬者,不過百錢。(《東京夢華錄》) |
僦:租賃。
方相:逐疫驅鬼的神靈,出喪時常置於行列前開道。
依據甲文,關於「共享經濟」的敘述,最適當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