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補習班於報紙廣告中宣稱「本班學測英文科滿級分人數,大幅超越本縣其他乙、丙、丁補習班的總和」。但因其所述並非事實,引發其他補習班不滿。請問其他補習班可如何主張甲補習班的行為違法?
不實廣告影響學生權益,違反《消費者保護法》
不實廣告將影響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
擅自用乙、丙、丁補習班名號,違反《商標法》
因不實招生廣告缺乏原創性,違反《著作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