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病人自主權利,醫師應該尊重病人的醫療決定,然而,有些病人的醫療決定卻有必要再三斟酌,下列那一種病人的醫療決定您必須尊重?
32 歲家庭主婦,感情不睦想要自殺
55 歲男性大學教授,酒後車禍肇事,酒精濃度過高,被警察送到急診室,表明拒絕輸血
17 歲未婚女性工廠作業員,要求安排整形手術
74 歲無教育背景的獨居老榮民,拒絕喉癌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