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時期,民間買賣土地的契約必須詳載賣、買雙方、仲介的「中人」,及撰寫契約的「代筆」的姓名,交易的標的、價格,註明土地範圍,並向官府呈報登記,由買方繳納報官時的稅金。學者從以上資訊,主張明清時期有一項基礎,促成土地買賣可靠,而能蓬勃發展。該基礎最可能是:
明清時期,民間買賣土地的契約必須詳載賣、買雙方、仲介的「中人」,及撰寫契約的「代筆」的姓名,交易的標的、價格,註明土地範圍,並向官府呈報登記,由買方繳納報官時的稅金。學者從以上資訊,主張明清時期有一項基礎,促成土地買賣可靠,而能蓬勃發展。該基礎最可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