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英收到了一張附有測速照片的超速交通罰單。她認為自己當時根本沒有超速,應該是測速儀器故障。請問,依據以下何種原則,小英可以主張,在政府開罰之前,自己應該有陳述意見並且請求調查證據的機會?
正當程序
類推適用
必要性原則
明確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