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以1996與1966年相比較,生活在台灣地區的人民「在政治上所享有的權利,有何進展?(多選)
人民有權直接選舉監察委員
人民有權直接選舉總統、副總統
政見相同的人民有權依法組織政黨
人民有權自由辦報及依法申請集會遊行
人民可以直接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