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對病人資訊守密,是治療關係中重要的基礎,且受倫理法律的規範。然而守密並非沒有例外,下列何種情境仍應嚴守守密義務?
對非同住親友揭露病人HIV 陽性檢驗之結果
精神科病人透露極可能為真的預定攻擊計畫
認知障礙的年長病人,有多處不明原因的傷痕
法院或健康保險署調閱病人就醫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