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立法院通過《公民投票法》,使得繼選舉、罷免權後,在憲法賦予人民之創制權與複決權,亦取得具體實踐的法律依據。關於前列權利行使的敘述,哪些正確?
公民投票屬於直接民主的一種型態,其可以彌補代議制度的失靈與不足
選舉、罷免權行使範圍涵蓋中央與地方,公民投票行使僅止於地方事務
選舉、罷免權行使對象主要是「人」,而公民投票行使對象主要是「事」
公投提出有公民連署、立院提案、總統交付等方式,提出即可交付公投
公民投票法通過後,我國僅有澎湖、馬祖離島博奕公投的具體實施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