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產期心肌病變(peripartum cardiomyopathy)的診斷準則,不包括下列何者?
懷孕期最後一個月或生產後五個月內發生心臟衰竭
無心臟衰竭的確定病因
懷孕期最後一個月前無確診的心臟病
右心室收縮功能不良